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一)案号:2025鲁1402执486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大力、张惠香、高鑫、赵荣香、高凤彬、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荣力商贸有限公司
案外人(收款人):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贾维杰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大力、张惠香、高鑫、赵荣香、高凤彬、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荣力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一案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高凤彬名下坐落于东方红路1118号董子文化街A区3号楼1-2层15号〔产权证号:鲁(2020)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01号〕房产,因该房产已拍卖成交,所产生的网拍服务费4689元应支付于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过户过程中,竞买人贾维杰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高凤彬承担的税费59306.99元,应返还竞买人贾维杰。本院拟将4689元支付给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拟将59306.99元支付给贾维杰。
(二)案号:2025鲁1402执恢275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衢支行
被执行人:德州振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崔振芬、郝志平、沈新丽
案外人(收款人):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衢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德州振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崔振芬、郝志平、沈新丽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崔振芬名下坐落于新建路777号万源明日国际广场一期5号楼1单元20层2001号房产(产权证号:鲁(2021)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059号),因该房产已拍卖成交,所产生的网拍服务费3304元应支付于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拟将3304元支付给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期3天 (自2025年7月5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2311993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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