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一)案号:2025鲁1402执恢116号
申请执行人:牟龙防
被执行人:王桂华、王介水、王玉尧、济南盛水商贸有限公司
案外人(收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管理部零售挂账款)
牟龙防与被执行人王桂华、王介水、王玉尧、济南盛水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王桂华名下不动产一处。该不动产于2015年11月6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150万元,现剩余未还金额为824374.11元。该不动产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牟龙防,申请执行人牟龙防向本院缴纳110万元。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抵押权利人,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824374.11元。
(二)案号:(2025)鲁1402执578号
被执行人:刘冰洋、解晓磊、刘佳伟、高源、郑昊天、赵国凯、任书冬、李永新、姜修武、张彤、王先帅、刘志浩、吴阔、包超、张行。
案外人(收款人):张谦、史清芝、李凤兰、王玲、房玉华。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14刑终27号刘冰洋、解晓磊、刘佳伟、高源、郑昊天、赵国凯、任书冬、李永新、姜修武、张彤、王先帅、刘志浩、吴阔、包超、张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执行过程中,应将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因集资参与人李秀莲、黄祥文、张国印、田关连、房桂英已死亡,本院拟向李秀莲的直系亲属张谦返还112.11元、向黄祥文的直系亲属史清芝返还236.8元、向张国印的直系亲属李凤兰返还61.77元、向田关连的直系亲属王玲返还902.59、向房桂英的直系亲属房玉华返还455.3元。
公示期3天,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2311525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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