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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07月29日
作者:德州德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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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案号:(2025)鲁1402执恢40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融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玉堂,杨立军,王德志,刘秀英,王荣钢,山东金益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烟台金益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德州德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外人(收款人):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于恩朋。

申请执行人德州融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玉堂、杨立军、王德志、刘秀英、王荣钢、山东金益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烟台金益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德州德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山东金益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因无人竞买流拍后以物抵债七处,所产生的网拍服务费16200元应支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山东金益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坐落于湖滨南路东侧一层门厅营业房一处,所产生的网拍服务费712元应支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过户过程中竞买人于恩朋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山东金益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的税费89128.2元、重置成本评估费3000元,应返还竞买人于恩朋。本院拟将16912元支付给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拟将92128.2元支付给于恩朋。

公示期3天 (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2311580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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