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10月13日
作者:德州德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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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案号:(2024)鲁1402执恢646号
申请执行人:张爱景、郭海涛
被执行人:师彦文、唐庆军
案外人(收款人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在申请执行人张爱景、郭海涛与被执行人唐庆军、师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唐庆军所有的位于牡丹华庭11号楼1单元4层401号的房产。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上操作进行公开拍卖,完成网拍辅助工作。该房屋经两次拍成交后,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服务费1448元。承办人认为,该涉案房屋成交价为361920元,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本院拟将执行到位款中的1448元发放至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期3天 (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2311967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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