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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10月13日
作者:德州德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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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案号:(2024)鲁1402执恢646号

申请执行人:张爱景、郭海涛

被执行人:师彦文、唐庆军

案外人(收款人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在申请执行人张爱景、郭海涛与被执行人唐庆军师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唐庆军所有的位于牡丹华庭11号楼1单元4层401号的房产。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上操作进行公开拍卖,完成网拍辅助工作。该房屋经两次拍成交后,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服务费1448元。承办人认为,该涉案房屋成交价为361920元,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本院拟将执行到位款中的1448元发放至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期3天 (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2311967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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