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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10月29日
作者:德州德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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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人发放案款公示

案号2025鲁14022384

申请执行人:德州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田新玉

案外人(收款人):德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申请执行人德州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新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申请人德州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并向本院递交情况说明,内容为“2021年3月15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就“新领域国际花园项目建设手续代办主体变更问题”召开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文件(德政专纪【2021】27号),会议确定:鉴于德州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整建制并入德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由德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新领域国际花园小区后续剩余房款的收缴及补办手续的各项支出,且德州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由德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收取该案执行款。2025年109日扣划被执行人田新玉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3456.73元到本院银行账户。现交付2216元案件执行费,剩余1240.73元需过付至申请执行人德州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德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2720047024205000010695。

承办人认为:根据2021年3月15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就“新领域国际花园项目建设手续代办主体变更问题”召开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文件(德政专纪【2021】27号)内容,执行到位的案款1240.73元应汇入申请执行人德州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中所写的德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专用账户2720047024205000010695内

公示期3天(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2311922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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