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12月17日
作者:德州德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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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案号:(2025)鲁1402执恢439号
申请执行人:郭辉
被执行人:李飞、德州市鼎源工贸有限公司
领款人(案外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郭辉与被执行人李飞、德州市鼎源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公开网络拍卖被执行人李飞名下鲁AL1Y23牌英菲尼迪车辆,经两次拍卖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并缴纳5万元执行款。因涉案车辆的抵押人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本院拟将郭辉缴纳的5万元支付给抵押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公示期3天 (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2311995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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