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12月19日
作者:德州德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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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案号:(2025)鲁1402执1189号
被执行人:杜兴
案外人(收款人 ):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杜强、杜兴犯诈骗罪一案中,本院依法公开网络拍卖了被执行人杜兴与李莎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李莎莎名下车辆一部(车辆号牌:鲁A85391)、杜兴与李莎莎名下共有不动产一处,在第一次拍卖过程中分别以344748.70元、800650.00元成交。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网拍辅助工作,收取服务费合计4203.00元。本院认为,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本院拟将执行到位款中的4203.00元发放至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3天 (自2025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2311572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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